1、着火罪的犯罪构成是哪种
着火罪,特指因为行为者在生活或是工作中的无心之失而引发的失火,进而致使灾情紧急,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者需要是出于过失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应该可以预见到我们的行为大概引发失火,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这一点,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这一风险,但却过于自信地觉得可以通过某种方法来避免它。
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者需要实质推行了引发失火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最后致使了紧急的后果,比如致使别人受伤甚至死亡,或者给国家或私人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最后,从主体资格上来讲,着火罪的主体一般是普通的自然人,只须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拥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着火罪的犯罪种类有什么
着火罪可定性为过失类犯罪。该罪行乃行为人在主观上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引发失火,进而对公共安全构成紧急威胁和风险。比如,在大家的日常,因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未能妥善处置未熄灭的烟蒂、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用火操作等缘由,最后酿成失火事故,给社会及别人财产带来了没办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着火罪的犯罪种类是什么
本罪名是风险公共安全类犯罪之一。着火罪缘于行为人行爲上的失误而酿成失火,对社会构成紧急威胁与破坏,以风险公共安全为其犯罪特点。在现实司法实践过程中,着火行爲只有在导致别人负伤、丧失生命或社会公共财产遭遭到重大经济损失如此极其紧急的后果下才可能被归入犯罪范畴予以追责。对于着火罪的断定,需要全方位考量着火的起因、所带来的损害、行为人是不是存在过错与过错的紧急性等多方面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着火罪指因过失致使失火,紧急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观上,行为者疏忽或自信可避免失火风险;客观上,推行了引发失火的行为并导致紧急后果;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